有关仓储合同集锦七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仓储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仓储合同 篇1保管人: 签订地点:
存货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仓储物
品名 品种规格 性质 数量 质量 包装 件数 标记
(如空格不够,可另外增加)
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仓储物(是/否)需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
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 保管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八条 仓储物损耗标准及计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
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和时间:
第十二条 仓储费(大写):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仓储费结算时间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 存货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仓储合同 篇2保管服务方:
存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保管服务方、存货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管服务方提供服务为:
1。为存货方提供产品的装卸、存放、保管、配送、不良货品回收、信息反馈等。为存货方代记库存明细账(最小记账单位)。
2。为存货方提供使用面积平米的场地,供存货方码放货物。
3。保管场所地址:【】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
2。因存货方包装原因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仓储配送服务责任
1。保管服务方应保证存货方的存货数量(最小记账单位)库存明细帐与存货方所存货物一致。
2。保管服务方应保证存货方入库存货数量、及入库时经双方确认的货物状态完好。
3。保管服务应主动、密切联系存货方,根据保管服务方配送要求及送货计划要求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按时按要求配送货品。
第四条保管服务期限
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存货方有权对保管服务方保管库存随时盘查,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保证产品的安全。
2。存货方明示货品仓储、配送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并要求保管服务方人员按此执行,有特别需注意的事项应向保管服务方说明。
3。存货方委托保管服务方负责将保管货品运至保管场所(运输费另计)。
4。保管服务方须保证在保管期间内,存货方保管物在保管场所不因雨水等其他原因而受潮、进水,不因保管场所内其他物品的使用、搬运而造成损坏。
5。保管服务方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或其他场所进行保管,不得自行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保管服务方违反本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保管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本合同。
2。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因保管场所变迁而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保管服务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存货方,则存货方有权选择:或者提前终止本保管合同;或者按保管服务方提供的新保管场所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存货方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存货方应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间的保管费,且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3。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存货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15日书
面通知保管服务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存货方应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间的保管费,且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4。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需加盖公司印章,
任何口头的或无公司印章的书面合同均视为无效,对各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保管服务费费用
1。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费:A、正品按出库每一最小记账单位元收取。B、回收不良货品按入库每一最少记账单位元收取。包含仓储费及配送费。该费用包括保管服务方提供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水电费、管理费、安保费、燃料费、路桥费、设备维护保养费、出入库理货、装卸费、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税费等)。另计费用:除宜昌城区以外区域物流费用、加班费。
2。支付方式: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费,每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存货方于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后10日内向保管服务方支付上一周期保管服务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保管服务方的违约责任:
1)保管物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短缺、损坏等,保管服务方应负责赔偿。
2)保管服务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履行的,保管服务
方应将存货方已支付的全部保管服务费返还给存货方,并赔偿由此给存货方造成的损失。
2。存货方的违约责任:
1)存货方在保管服务方存放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物品,造成公检法机关没收存货方物品的,保管服务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存货方因此给保管服务方造成 ……此处隐藏7074个字……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仓储合同 篇7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储服务事项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均同意乙方授权旗下北京分公司代为履行本合同,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用面积、时间
1、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在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仓储面积为平方米。
2、库房租用面积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书面确认可以延长。
第二条:存放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货物包装方式
甲方应在货物存放到乙方仓库之前将所存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包装方式及货物价值书面或传真方式告之乙方,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入库通知单》。
第三条:货物入库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货物进入乙方仓库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次发货的清单(货物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单价等),如未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货物进入乙方仓库时,由乙方库管员代替甲方人员对货物进行清点及办理入库手续,货物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货物的外观和数量由乙方负责。入库后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入库清单,并签名盖章后传真至甲方,双方以此为准进行记账。
3、如入库数量与甲方《入库通知》数量不符或有货物异常现象,乙方有权拒绝入库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人员,协助甲方人员与送货人员当时交涉解决。
4、乙方已通知甲方而甲方人员不能及时解决,则以乙方与交货人双方签字确认的货物清单为最终入库清单,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货物的包装、库房管理及保险
1、甲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并应保证符合安全运输和安全储存的要求;由于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负责甲方储存货物库房的安全。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将由乙方按约定赔偿损失(因不可抗力、货物的合理损耗、甲方的责任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3、甲方选择是否委托乙方办理仓储保险,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
1、甲方货物需要出入库时,乙方凭甲方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签字或规定人员手书签字的通知方可办理,其他甲方人员无权要求出入库。
2、《出库单》需经乙方和提货方签字,《入库单》需经乙方和送货方签字,该记录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方。
3、甲方必须将负责办理出入库人员的签字、印签在乙方处留存。如有变化,甲方必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更换管理员,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费用计算方及法及结算方式
1、库房租金为:;
2、租金支付方式:甲方将每月的仓库费用应在每月款到期日后五天内仍未收到租金的,甲方应每天按托欠总额的向乙方付租金滞纳金。
3、甲方按月缴纳租金,每月交纳的租金以当月实际占用仓储面积所需费用标准。
第七条:货物盘存
1、每月的日为库房盘存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乙方在每月的
日向甲方提供一份截止上月底最后一天的货物库存明细和货物发放明细(需签字和盖章),甲方收到明细的5日内需将明细单签字盖章确认后回传至乙方操作地,如5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
2、甲乙双方统一记帐方式,出库数量均以乙方实际支付甲方货物的数量(含赠品、不收费、退回甲方等情况发生所涉及的数量)为准进行记帐,当数量不符时,乙方需在提供给甲方的库存明细单中注明差异原因,并得到甲方的确认。
3、乙方应履行甲方的“货物先入先出法”的库房管理制度。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入库通知》中注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损毁、仓库损毁或人员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货物临近失效或已失效有异状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存储货物进行必要包装的,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2、乙方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存储和保管,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对于乙方保险的货物,则乙方协助甲方理赔,保险公司规定的免赔额由甲方承担,在保险公司做出理赔后,乙方无需向甲方再做出任何赔偿。甲方未通过乙方投保的货物(包括甲方自行投保的货物和没有办理任何保险的货物)、以及委托乙方投保但保险公司没有理赔下来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乙方赔偿的总额最高不超过每1千克20元;如果实际损失额低于按20元/千克计算所得数额,则按实际损失赔偿。对于甲方自行投保的乙方不承担第三方追偿责任。如有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权利受让人)向乙方追偿的,全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具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3)乙方负责货物的装卸,出入库及分拣业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
2、不可抗力事故: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变更或解除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答复。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书面指定本合同的实施人,其行为为公司行为。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甲方提供产品成本价目表,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用户需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人: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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